孙雷,毕业于北京大学,获得北京大学学士学位,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,自工作以来,主要专门从事解决交通事故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、工伤纠纷、债权债务纠纷、合同纠纷、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并取得了一定成就,获得了社会群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孙雷律师
手机号码:15556587135
执业证号:13412201710867605
执业律所: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阜阳人民中路农资大厦4楼
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,可以简称劳动合同争议,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纠纷。它包括因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。企业与职工签订承包合同,如果其中包含有工资、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、义务方面的内容,该承包合同就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。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规定的劳动权利、义务发生的争议,也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的范围。事实劳动关系是在生产过程中,用人者与劳动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规定建立,而其实体要件合法的一种社会关系。
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申请仲裁,仲裁委员会受理后,应首先进行调解,要求当事人双方补办终止或续订或补签劳动合同的手续。调解不成时,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该争议。仲裁委员会之所以受理这类争议,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法制尚不完善,人们的法制观念、合同意识比较淡薄,这类劳动争议发生后,往往是职工一方的合法权益受侵害,为了保护弱者,面对现实,仲裁委员会对这类争议还是应当受理的。在处理过程中,除了依法处理,还应当追究没有依法律建立劳动关系的责任,根据责任大小具体处理。
终止合同争议中有一种情形,是当合同期限届满时,一方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,另一方当事人则要求续订合同。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当事人申请仲裁,则该争议属于终止合同的劳动争议;如果要求续订合同的当事人申请仲裁,则该争议又属于续订合同发生的争议。这就是说,终止合同争议常常与续订合同争议联系在一起。正是因为这一点,1993年劳动部在《对〈条例〉若干问题解释》中对‘“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”的解释里只提到包括终止合同争议,而没提续订合同争议。这并不是说履行合同争议不包括续订合同争议。从劳动部颁发的统计表的项目中也可说明这一点。同样,各类劳动合同争议往往是以交织在一起的形态出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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